許多靈性導師非常容易吸引金錢能量流,內在豐盛自然會外顯,豐盛是每個人可以自行創造的,因此看待他人的豐盛,不必產生自己的匱乏感,或者沒來由的批判。他們活出靈魂的質地,成為豐盛的源頭,也做了很好的示範,豐盛不必再像一般人一樣筋疲力盡的追求金錢,而是讓愛的事業開展,金錢能量伴隨而來的信念落實在物質實相。
某個讀書會裡有人在陳述他個人的觀點:靈性的課程不該收費,不然經濟狀況不好的人怎麼辦?她明說她捨不得花錢在這種課程之上,認為繳了學費她的時間也會被綁住,他想要自己的時間的自由,有時那段時間可能要安排去談戀愛。
我心裡想:哇!這個世界都該配合他的作息,配合他的經濟狀況?我難想像這樣的邏輯被這麼理所當然的陳述,有些課程根本收費很合理,也有很貴的,要看個人的需求與抉擇,我說我的同學負債五百萬,沒錢到必須借錢去上一堂很貴的心理學課,三天一萬八,食宿另付,三天上完回去整個磁場改變,他開的補習班大爆滿,因為那三天他終於知道自己內在信念盲點在哪,這堂課改變他的內在質地,後來繼續花了超過十萬去上進階班,後來月入十幾萬,把他家的幾百萬債務在短短兩三年內處理完畢,信念完全改變,現在生活的很不錯,我說花錢去學心靈成長的課是值得的。開靈性成長的課的人自己在過程中也是投資非常多的金錢時間精力呢,為什麼要認為別人應該理所當然免費為你開課呢?開課時間,還要配合你偶爾想去談戀愛,我心想:為什麼你的可憐那麼偉大呢?別人不管物質富有或者精神富有的都該理所當然的供應你,只因為你認為你的經濟拮据或者時間不想被綁住。我發現這種受害者的優越感是怎麼榨取別人的愛的,所以我知道要遠離了。
我有一天突然覺知到花錢到靈性成長的課程是幫助自己的能量汰舊換新而非失去金錢,我非常開心呢!這是我上光體課之後的頓悟,因為金錢也是能量,賺錢的時候能量已經被我取得,已取得的能量要使它流動,能量才不會因為無用而走成住壞空的過程老化脫落,轉為負向流出,而如果這筆錢的花用是在使世界更好的,一個是無條件捐贈,沒有掛礙就把錢放掉,也把愛給出,於是靈魂就會把他解釋成你有多餘的金錢跟愛給出,既然有多於的錢以愛給出,Lucia曾說愛就是空間,結果那個空間〈愛〉是自己創造出來容納自己跟對方之間達成愛的介質〈錢〉;另一個則是花在靈性成長上,所有的事都是為靈性成長而發生,為了靈魂的提升,那直接將金錢能量給出,吸引一個成長的課程,其實是增益自己跟增益世界很多光,這樣靈性工作者就可以繼續存在,把光帶給人群,而我自己就可以因此而更有光與愛,我活的好是為別人提供一個良性典範,對別人也很有益處,於是出於我這信守於我,出於愛而給予的金錢能量,愛與金錢回流自然倍增,愛量與金錢流一起放大,因為那是個圓的循環,眼睛所見我所付出的那個對象,只是借由他提供了一個我給予我給出能量的出口,我拿我的錢支持了什麼存在。我覺得這樣世界才能更好,不然做善業
做到喝西北風,會令他人誤以為有愛心的下場是三餐不繼,這樣不是很諷刺嗎?人願意花大筆鈔票去酒店妓院、花錢支持低級娛樂的消費,為何不能花錢支持靈性工作者,就算靈性工作者因此致富也不必為此對他人感到抱歉?為何這世界容許那些使人心神混亂的行業賺大錢,卻責怪提升人性的工作者致富?這社會邏輯是不是很奇怪?我們如何鼓勵人不要做對人群有害的工作呢?
金錢能量要流動,也要有好管道,有人提供好的金錢流向,彼此心懷感謝的施受是很好的,有錢的定義應該是善用錢。錢用對了,它就自己找到回流的管道。